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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起国内航线航班重征燃油附加费

飞行指南 07月22日 02:26 阅读3

11月5日起国内航线航班重征燃油附加费

刚在微信搜索「民航微机票」小程序下单国内机票的旅客,可能会发现订单里多了10元或20元的燃油附加费项,这是因为国内航空公司已恢复征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

日前,中国国际航空、东方航空、南方航空等国内主流航司陆续官宣,自11月5日起正式恢复征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具体征收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大家通过「民航微机票」小程序订票时,订单明细里会清晰标注这笔费用,无需自行核算。

这是自2019年1月国内航司统一取消燃油附加费征收以来,首次恢复收取该项费用。

为什么会恢复征收燃油附加费?

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采用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的调整机制,征收标准随航空煤油基础价格变动。2015年4月24日,国家发改委与民航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基础油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571号)》,将征收燃油附加费对应的航空煤油基础价格门槛,从原先的每吨4140元上调至每吨5000元,也就是说,只有当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超过每吨5000元时,航司才可按照联动规则收取燃油附加费。

近期国际航空油价持续处于高位,带动国内航空煤油价格不断攀升,11月份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已超过每吨5400元,达到了燃油附加费的征收触发条件。

此次恢复征收燃油附加费,本质是油价上涨传导的结果,对于航司而言,燃油成本是运营成本的核心组成部分,油价持续走高会带来不小的运营压力,通过联动机制征收燃油附加费,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成本压力,保障国内航线的稳定运营。